裁判评议会议公布结果:错漏判问题引发讨论
北京时间7月24日消息,中国足协今天正式发布了第15期裁判评议。针对之前备受关注的韦世豪红牌被追加停赛一事,中国足协进行了详细解答。同时,针对山东泰山队外援克雷桑在发生类似犯规后未被追加处罚的情况,中国足协也进行了说明。
7月23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十五期(20240723期)的裁判评议工作。根据各俱乐部的申诉意见,本期共评议了9个判例。其中,7个来自中甲联赛,评议组认为有2起存在错漏判。此外,还有2个判例涉及近期备受关注的中超联赛中山东泰山的克雷桑和成都蓉城的韦世豪两起类似的踢人事件。评议分析认为这两起事件性质不同,克雷桑的行为属于严重犯规,而韦世豪则属于暴力行为,裁判在比赛中漏判了克雷桑应得到的直接红牌。
本次评议会仍然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邀请了两名来自社会和媒体界的足球监督员以及中国足协的纪检人员旁听会议。会议通过评议组成员的集体讨论和个人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得出了以下评议结论:
【案例对比一】:在中超联赛第18轮中,上海申花对阵山东泰山,比赛进行到第26分钟,山东泰山的9号球员克雷桑因犯规被裁判出示黄牌。随后,由于其他违规行为,他又收到了第二张黄牌,被罚出场。
【判例对比二】:在中超联赛第24轮中,武汉三镇迎战成都蓉城。在比赛进行到第63分钟时,成都蓉城的7号球员韦世豪因犯规被裁判出示红牌,判令其离场。
对于这两个判例,评议组达成一致意见:山东泰山队9号球员克雷桑的行为属于在有可能触球的情况下,使用过度且粗暴的方式争抢,导致对方球员摔倒。这种情况按竞赛规则应认定为严重犯规,裁判应直接出示红牌将其罚出场。裁判临场出示黄牌是错误的,漏判了直接红牌。成都蓉城队7号球员韦世豪的行为发生在球已经超出可争抢的范围内,且没有触球的可能性,他故意踢对方球员,按竞赛规则应认定为暴力行为,直接出示红牌罚下场。在这两个判例中,球员们的犯规动作有相似之处,都应被直接红牌罚出,但由于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在竞赛规则中适用的罚令条款也有所不同。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此两个案例的后续纪律处分做出了如下说明:
克雷桑犯规事件发生后,经过评估,决定不提交违规违纪报告,因此未启动纪律处罚程序。
韦世豪的犯规事件发生后,依据相关规定,对该暴力行为启动了纪律处罚程序。最终,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对成都蓉城的7号球员作出了停赛4场和罚款4万元的处罚决定。
中国足协将继续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积极听取俱乐部的反馈和申诉。对于一些重点案例以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能够帮助统一判罚标准的典型案例,将进行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同时,对相关的错误判罚裁判员将实施内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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